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收购山西全盛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合作可增强公司对晋西北 及临近省份民爆市场的拓展能力,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