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6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参股成都飞亚航
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进展及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向军工领域拓展的战略发展方向,并已履行了
必要审批程序。
针对公司参股成都飞亚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公司已聘请审计、
评估、法律中介机构在充分尽调基础上发表了专业意见,我们同意推进参股成
都飞亚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后续工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根据投资进展,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 立 董 事 签名 :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2021年 3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