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我
们阅读相关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IPO项目期
间的审计机构,并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