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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对部分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的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通过有效实施内控制度,保证了企业运行质
量,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
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偏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对《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
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到账日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与
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
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
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IPO项目期间的审计机构,
并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委任的各项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提请授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授信事宜,有利于日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风险可控。

    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授
信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