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
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壶化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是否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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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
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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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
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阳城县诺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屯留县金辉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壶化集团爆破有限公司、山西壶化凯利达包装有限公司、长治市盛安民用爆
破器材经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安全环保、企业文化、资金管理、担保业
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
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销售管理、安全环保、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领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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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利润总额的 3%≤错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报<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 报< 资产 总额 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0.5%
1%
经营收入总额的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0.5%≤ 错 报 < 经 营
0.5% 的 1%
收入总额的 1%
所 有者 权益 总额 的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0.5%≤ 错 报 < 所 有
报 的 0.5% 额的 1%
者权益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下情况的单个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非文字错别字);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4、内部审计职能对财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由高管层衡量)。
其他单个缺陷年度发生频率超过十二次的界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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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个缺陷年度发生频率不超过十二次的界定为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5(含)万元以下 5 万元—20(含)万元 20 万元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下情况的单个缺陷,界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3、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被媒体曝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5、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
间后,并未加以改正(重大缺陷);
6、发生重大负面事项,并对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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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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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良好,充分发挥了内部控制的监督
作用,提高了经营的效率与效果,保障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2021 年度公司
将继续坚持风险导向,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
部控制环境,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
件及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文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检查壶化股份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公司公告文件、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
其他相关文件;对壶化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了解相关经营情况,对壶化股份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壶化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壶化股份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壶化股份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山西
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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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 捷 赵英阳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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