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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
责,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
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并
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监事职
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了16个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项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的
议案》。
    2、2020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3、2020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
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
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
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阅览相关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
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经认真检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管理
制度定期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
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情况。公司财务管理正常,未
发现公司财务人员有违章违纪现象。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
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