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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秦跃中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壶关县城北壶化集团行政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

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1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6人,代

表股份138,792,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396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

份138,788,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394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0.002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2人,代表股份6,43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3.215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42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3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

    3.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表决情况:同意138,7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

对1,200股,占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1,200股,占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8,7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

对1,200股,占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1,200股,占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8,7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8,7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3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8,7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

对0股,占0.00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18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7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

对0股,占0.00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18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7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

对0股,占0.00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187%。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7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

                                    4
对1,200股,占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4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1,200股,占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何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枫律股字[2021]A0253号《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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