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赵宾方先生和张志兵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
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赵宾方先生和张志兵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提
名赵宾方先生和张志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对《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免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免职的议案》,我们审查阅读
了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董事会免去郭和
平、庞建军、赵宾方、张志兵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免去郭和平、庞建军、赵宾方、张志兵的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