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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对《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是公司产业布局和长远发展规划,拟
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