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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
可。公司此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民爆物品销售遵循国家
对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
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3、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对《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扩能改造和14,000吨/年现
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改造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是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终止实施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以上两个项目,并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对《关于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
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