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国都证券关于壶化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9-2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西壶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壶化股份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1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34,059.9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XYZH/2020BJGX08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情况
“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为山西壶化集团爆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壶化爆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3,947.83 万元。该项目计划应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建设完成,目前尚未投入建设。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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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址壶关县晋庄镇北掌村石灰岩矿点实施爆破工程
一体化服务,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与行业发展趋势相吻合。项目矿点于
2013 年由山西省国土厅批复,列入长治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业权方案。目
前,该矿点经壶关县自然资源、应急、环保、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和晋庄镇
政府、北掌村委确认审核,经壶关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将该矿点列入出让计
划。并请示长治市政府将“壶关县晋庄镇北掌村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列入“长
治市矿业权公开出让计划”。 因国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项
目批复至今未完成,导致项目进度延期。
(二)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2021 年 5 月,壶化爆破与山西太行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太行
矿业”)签定技术服务合同书,太行矿业组织技术人员在收集整理石灰岩矿山资
料的基础上,完成矿山踏勘、选址、界址拐点测量并提供测量成果图件。壶化爆
破以自有资金支付技术服务费 30,000.00 元(含税价)。
(三)项目完成计划
计划完成时间: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审批,后续抓紧项目建设,预计该募投项
目在 2023 年 12 月整体建设完成,受项目审批进度影响仍有不确定性。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客观情况,董事会同意项目延期,
同时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审批,后续抓紧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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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
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壶化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壶化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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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捷 赵英阳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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