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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拟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
江苏众芯邦4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针对公司收购江苏众芯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公司已聘请审计、评
估、法律中介机构做了全面尽调,我们同意推进江苏众芯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后
续工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投资进展,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 以 下 无正 文 )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 立 董 事 签名 :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