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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河北
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针对公司收购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我们同意推进河北卫星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后续工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投
资进展,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