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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永清先生述职报告2022-04-27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李永清           13        13              0          0            4

    2021 年,本人审阅了相关资料,从专业角度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
务代表等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
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 1 月 1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5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拟参股成都飞亚
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2021 年 2 月 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收购山西全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15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参股成都飞亚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进展及授权公司
经营层实施议案》。

    2021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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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独立意见:《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7 月 1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免职的议
案》。

    2021 年 7 月 2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22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关
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拟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江苏众芯邦 40%股权的议
案》。

    2021 年 11 月 9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
股权的议案》。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就财务预决算报告、关联交易事项、
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提供了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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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和财务管
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
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
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2021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
展前景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经营情况及公司规范运
作等方面的汇报,详细了解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并交换了意见。本人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
人员给予了高度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加强与董监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促使公司更加
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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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清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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