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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秦跃中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洲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28,946,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4.4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28,246,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4.12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1,132,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5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0,432,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2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00%。

    3、董事11人,出席11人;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

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秦东、郭平则、郭敏、庞建军、赵宾方、张志兵、张宏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秦东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郭平则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郭敏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庞建军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赵宾方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张志兵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张宏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132,1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蒋荣光、李蕊爱、孙水泉、李端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蒋荣光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李蕊爱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132,1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孙水泉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李端生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132,1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杨孝林、段林庆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一并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杨孝林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段林庆

    表决情况:同意128,94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132,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何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枫律股字A0470号《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