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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
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蕊爱           孙水泉           李端生
     2
02
 2
年
                                                               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