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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对《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
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电子雷
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是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变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
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设立新专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及监管需要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并设立新专户,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与子公司、开户银
行、持续督导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注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需签署的相
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蕊爱           孙水泉           李端生
     2
02
 2
年
                                                               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