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以下议案进行事前审核,我们阅读相关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IPO项目期
间的审计机构,并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
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
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
进行。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蕊爱 孙水泉 李端生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