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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
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
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
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
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
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
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
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
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