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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层
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理财产品。
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风险适中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
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
买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
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
司经营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
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
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
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核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好、风险适
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
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
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