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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永清2023-04-2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李永清         4           4             0          0          2

    2022 年在职期间,本人审阅了相关资料,从专业角度与董事、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
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置办公楼的议案》,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置办公楼的议案》发表了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
议案》。

    2022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1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在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运作、资
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实听取公司相关
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
使职权。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提交的内
部审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地
区水平,对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的津贴进行了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
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
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
意见,出具同意纳入董事会讨论的书面意见和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日常工作中,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重点投资项目的
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动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


                                   2
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2022 年在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发展前景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对经营情况及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
详细了解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并交换了意见。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本
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衷心地感谢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在本人 2022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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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清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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