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20-09-10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马锁明、独立董事唐民琪以电话
方式参与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许昌开普检测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姚致清主持,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申报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
反对。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到会董事签字:
姚致清______________ 李亚萍______________
张喜玲______________
马锁明______________ 唐民琪 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