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2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许昌
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
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巿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