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民琪)2021-04-0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民琪)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谨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
提出积极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
检测行业宏观形势及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为公司经营稳健增长积
极献策。同时,坚持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谨慎行使独
立董事权利,依法依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
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各次会议,在认真、充分了解议案基础上,
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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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9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 5 次,现场出席 4 次),委托出席次
数为 0,缺席次数为 0。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均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表 1: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唐民琪 9 9 0 0 否
表 2:2020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会议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唐民琪 3 3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其中财务
与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
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次数 7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其中以电话
通讯方式出席 4 次,现场出席 3 次),委托出席次数为 0,缺席次数
为 0。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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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唐民琪 7 7 0 0 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财务与审
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履行委员
职责,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和积极建议。
(三)行使表决权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议事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对
2020 年度应由本人出席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恪守独立董事职业操守和道德,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
及义务,对公司利润分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续聘审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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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并就上述重大事项
发表了 11 项独立意见和 2 项事前认可意见,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应
尽权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为公司加强法人治理及稳
定健康发展到了积极作用。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下表 4:
表 4: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时间及事项 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20 日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独立意见
( 第 一届 董事 会 第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十 一次 会议 审 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事项)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3 日(第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用途的
一 届 董事 会第 二 十
独立意见
四次会议审议事项)
2020 年 8 月 7 日(第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一 届 董事 会第 二 十 人的独立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2 日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 第 二届 董事 会 第 意见
一次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020 年 10 月 21 日
独立意见
( 第 二届 董事 会 第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二次会议审议事项)
独立意见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详见下表 5:
表 5:2020 年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发表时间及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3 月 20 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
( 第 一届 董事 会 第
二 十 一次 会议 审 议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事项)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此外,在疫情管控的
特殊情况下,多次以远程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进行线上沟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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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和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
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掌握现场信息。其一是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本人以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身份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9
年度财务年报审计计划执行和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等进行询问和沟通,
要求大信会计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落实好审计计划,完整披露关键审
计事项信息,并就审计过程发现的风险事件及风险预警情形及时向审
计委员会书面报告。公司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财务
部主任也共同参加了沟通会议。
其二是在公司现场走访和实地调研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层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日常运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
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
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规范运行及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
情况的汇报,重点问询了公司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相关
情况,及时获悉各项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积极建议。
(六)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微信、
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重点关
注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同时,积极关注国际国内检测行业宏观形势及发展前景,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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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国家支持检测行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发展新机遇,获知同行业标杆
或上市公司运行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对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以增
强自身专业判断能力。
此外,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诚信与规范
第一讲”、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培训等教育培训,及时跟踪学习相关新颁法律
法规及各项文件,以适应独董工作需要,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工作中,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
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地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
职责履行的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力资源、综合
管理、证券事务等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着连续有效的
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同时为独立董事实
地现场调研提供便利条件。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并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关联交
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
(一)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对完整
地内部控制体系,基本涵盖了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主要业务流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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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20 年度,鉴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
内控制度进行了修改,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确保公司运
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建议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实际运行效果,科学建立健全内
控信息系统,共享信息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构建智能化内控评价
体系,形成营运、内控、评价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有效防范风险。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主要重点核查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合理、合规性,定价公正、公
平、公允性,及决策程序合规性。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均属常规经营业务活动过程需发生的关联事项。公司与关联交易单
位之间的合作,属互通有无、共享资源、存在互为依赖商业合理性,
也是公司专注主营检测业务、开发市场、有效利用存量资产、寻求
最佳经济效益模式所需。2020 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活动,基
本参照市场定价原则,反映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2020 年度期内,本人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算
发放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2020
年度薪酬计算、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规定,批准程序
合法、合规,本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增长率与业绩增长率保持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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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
(四)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询问等方式,重点核查公司募
资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监督情况、募投项目的建设
进展情况等,未发现违规事项。2020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
和使用情况也依法依规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
2020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
制度,保证本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
督和核查公司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
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特别是深圳交易所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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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殊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建议,进一步加深了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更切
实的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责,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尽
力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
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
亦将进一步努力学习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充分发
挥专业专长,深入现场调研,充分保证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为公司
稳健经营、良好发展建言献策,以期不断提升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
力和领导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部门及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在此
本人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唐民琪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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