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9
股票代码:003008 股票简称:开普检测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零二一年四月
2020 年,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
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
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18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本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
议并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度
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2、2020 年 3 月 12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本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证券发行文件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20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本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4、2020 年 7 月 18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本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3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6、2020 年 8 月 7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志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2020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20 年 10 月 2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
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2020 年内,未发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0 年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
优良。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投资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未发现
内幕交易,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关
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
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
备案工作,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
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
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2021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
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
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
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公司监事会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监事会
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