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开普检测: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9-2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许昌开普
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检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开普检测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认真、谨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79号)核准,开普检测采用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许昌
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876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3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为8,000万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
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数量为6,000万股。

    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
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贺春等47名自然人股东。




                                     1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持有公司股票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
的高级管理人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股份锁定承
员李全喜、王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诺
伟、贺春、宋霞、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
张冉                       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持有公司股票
              股份锁定承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的监事傅润炜、
              诺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王凤
                         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
                          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主要股东已履
                          行稳定股价措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
                          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公司高级管理              满足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
人员李全喜、王 稳定股价承 稳定公司股价。本人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伟、贺春、宋霞、诺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张冉                      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会计
                          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
                          计额的 50%。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
                          日起,30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
                          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2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行该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
                          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上市后拟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签署上述关
                          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招股说明书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不存在虚假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全体高级 记载、误导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
管理人员     性陈述或者   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
             重大遗漏的   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
             承诺         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
                          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关于确保填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
公司全体高级 补回报措施
                        的投资、消费活动;
管理人员     切实履行作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出的承诺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
              关于承诺事 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公司全体监事、
              项的约束措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高级管理人员
              施的承诺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
                          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
                          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股份锁定承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公司其他股东 诺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苏静、陈新美、
                          为明确未能履行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
杨兴超、刘桂
                          措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
兰、陈卓、庄良
                          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文、胡卫东、陈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明、冯瑾涛、任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
春梅、周鹏鹏、
                          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李二海、王玮、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张占营、赵华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云、李志勇、王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峥夏、贾德峰、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曹元威、秦海
               关于承诺事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晶、潘毅、齐文
               项的约束措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
艳、任高全、杨
               施的承诺 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
大林、张又珺、
                          指定账户;
赵广旭、陈光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
华、银庆伟、郑
                          资者损失。
蓬、李然、刘园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伟、王兰君、张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晨、李丹丹、周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萍、李宗原、孙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迅雷、李卫东、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徐桂英、宋艳琴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4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本承诺出具日后,本人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
                                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全体监事、高级管 关于减少及避免 (3)本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理人员           关联交易的承诺 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与本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
                                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人员履行关联交易承诺。上述承诺
                                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
                                效。

      除另外披露了上述“关于减少及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之外,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承诺事项与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
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44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0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量(股)     数量(股)
  1               贺春                1,219,159      1,219,159       副总经理

  2               王伟                1,219,159      1,219,159       副总经理

                                       5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量(股)     数量(股)
 3      李全喜      1,219,159      1,219,159      副总经理

 4       宋霞       1,219,159      1,219,159      副总经理

 5       苏静       548,622        548,622
                                                副总经理,董事
 6       张冉       548,622        548,622
                                                    会秘书
 7       王凤       548,622        548,622          监事

 8      陈新美      548,622        548,622

 9      杨兴超      548,622        548,622

 10     刘桂兰      548,622        548,622

 11      陈卓       487,662        487,662

 12     庄良文      426,707        426,707

 13     傅润炜      426,707        426,707          监事

 14     胡卫东      426,707        426,707

 15      陈明       426,707        426,707

 16     冯瑾涛      426,707        426,707

 17     任春梅      426,707        426,707

 18     周鹏鹏      365,748        365,748

 19     李二海      365,748        365,748

 20      王玮       365,748        365,748

 21     张占营      365,748        365,748

 22     赵华云      365,748        365,748

 23     李志勇      304,788        304,788

 24     王峥夏      304,788        304,788

 25     贾德峰      304,788        304,788

 26     曹元威      304,788        304,788

 27     秦海晶      304,788        304,788

 28      潘毅       304,788        304,788

 29     齐文艳      304,788        304,788

 30     任高全      304,788        304,788

                     6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量(股)           数量(股)
 31                杨大林                   304,788              304,788

 32                张又珺                   304,788              304,788

 33                赵广旭                   304,788              304,788

 34                陈光华                   304,788              304,788

 35                银庆伟                   304,788              304,788

 36                 郑蓬                    304,788              304,788

 37                 李然                    304,788              304,788

 38                刘园伟                   243,833              243,833

 39                王兰君                   213,355              213,355

 40                 张晨                    213,355              213,355

 41                李丹丹                   182,873              182,873

 42                 周萍                    182,873              182,873

 43                李宗原                   182,873              182,873

 44                孙迅雷                   182,873              182,873

 45                李卫东                   182,873              182,873

 46                徐桂英                   182,873              182,873

 47                宋艳琴                    60,960               60,960

                    合计                   19,445,573           19,445,573
注:1、 公司股东贺春、王伟、李全喜、宋霞、张冉、王凤、傅润炜分别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或监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其所持全部限售股份。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60,000,000       75.0000%           -19,445,573   40,554,427     50.6930%
股份
  其中:1、国有
                  18,000,000       22.5000%                -        18,000,000     22.5000%
法人持股


                                             7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数          股数         比例
  2、境内自然人
                  42,000,000     52.5000%     -19,445,573   22,554,427   28.1930%
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
                  20,000,000     25.0000%     19,445,573    39,445,573   49.3070%
股份
三、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0000%          -        80,000,00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开普检测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开普检测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
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开普检测关于本次解
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开普检测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小萍                   赵   伟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