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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普检测: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09-22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1-03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9,445,57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4.30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879号)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检测”或“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76号)同意,公司股
票于2020年9月23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8,000万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
万股。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
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贺春等47名自然人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持有公司股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票的高级管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理人员李全 股份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喜、王伟、贺 承诺
春、宋霞、张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
冉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持有公司股
             股份锁定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票的监事傅
             承诺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
润炜、王凤
                        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
                      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主要股东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以
                      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
                      股价。本人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公司高级管            净资产的 110%。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
理人员李全            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
             稳定股价
喜、王伟、贺          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承诺
春、宋霞、张          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
冉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
                      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
                      施增持公司股份。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该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2)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
                        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
                        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上
                        市后拟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签署上述关于稳定公司
                        股价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招股说明
                        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书不存在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虚假记
公司全体高              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
             载、误导
级管理人员              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性陈述或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
             者重大遗
                        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漏的承诺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关于确保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填补回报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
公司全体高
             措施切实   资、消费活动;
级管理人员
             履行作出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的承诺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关于承诺
公司全体监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事项的约
事、高级管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束措施的
人员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
             承诺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公司其他股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股份锁定
东苏静、陈新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承诺
美、杨兴超、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刘桂兰、陈
卓、庄良文、
                      为明确未能履行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
胡卫东、陈
                      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
明、冯瑾涛、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任春梅、周鹏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鹏、李二海、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王玮、张占
                      措施实施完毕:
营、赵华云、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李志勇、王峥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夏、贾德峰、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
曹元威、秦海
             关于承诺 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晶、潘毅、齐
             事项的约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文艳、任高
             束措施的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
全、杨大林、
             承诺     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张又珺、赵广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
旭、陈光华、
                      损失。
银庆伟、郑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蓬、李然、刘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园伟、王兰
                      施实施完毕:
君、张晨、李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丹丹、周萍、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李宗原、孙迅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雷、李卫东、
                      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徐桂英、宋艳
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本承诺出具日后,本人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
                        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
             关于减少及
全体监事、高            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避免关联交
级管理人员              (3)本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易的承诺
                        (4)本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
                        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人员履行关联交易承诺。上
                        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除另外披露了上述“关于减少及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之外,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承诺事项与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
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44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0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量(股)       数量(股)
  1                贺春             1,219,159       1,219,159     副总经理

  2                王伟             1,219,159       1,219,159     副总经理

  3               李全喜            1,219,159       1,219,159     副总经理

  4                宋霞             1,219,159       1,219,159     副总经理

  5                苏静              548,622        548,622           /
                                                                副总经理,董事
  6                张冉              548,622        548,622
                                                                    会秘书
  7                王凤              548,622        548,622          监事

  8               陈新美             548,622        548,622           /

  9               杨兴超             548,622        548,622           /

 10               刘桂兰             548,622        548,622           /

 11                陈卓              487,662        487,662           /

 12               庄良文             426,707        426,707           /

 13               傅润炜             426,707        426,707          监事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量(股)       数量(股)
 14     胡卫东      426,707        426,707       /

 15      陈明       426,707        426,707       /

 16     冯瑾涛      426,707        426,707       /

 17     任春梅      426,707        426,707       /

 18     周鹏鹏      365,748        365,748       /

 19     李二海      365,748        365,748       /

 20      王玮       365,748        365,748       /

 21     张占营      365,748        365,748       /

 22     赵华云      365,748        365,748       /

 23     李志勇      304,788        304,788       /

 24     王峥夏      304,788        304,788       /

 25     贾德峰      304,788        304,788       /

 26     曹元威      304,788        304,788       /

 27     秦海晶      304,788        304,788       /

 28      潘毅       304,788        304,788       /

 29     齐文艳      304,788        304,788       /

 30     任高全      304,788        304,788       /

 31     杨大林      304,788        304,788       /

 32     张又珺      304,788        304,788       /

 33     赵广旭      304,788        304,788       /

 34     陈光华      304,788        304,788       /

 35     银庆伟      304,788        304,788       /

 36      郑蓬       304,788        304,788       /

 37      李然       304,788        304,788       /

 38     刘园伟      243,833        243,833       /

 39     王兰君      213,355        213,355       /

 40      张晨       213,355        213,355       /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量(股)             数量(股)
 41                李丹丹                   182,873              182,873              /

 42                 周萍                    182,873              182,873              /

 43                李宗原                   182,873              182,873              /

 44                孙迅雷                   182,873              182,873              /

 45                李卫东                   182,873              182,873              /

 46                徐桂英                   182,873              182,873              /

 47                宋艳琴                    60,960               60,960              /

                    合计                   19,445,573           19,445,573            /
注:1、 公司股东贺春、王伟、李全喜、宋霞、张冉、王凤、傅润炜分别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或监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其所持全部限售股份。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60,000,000       75.0000%           -19,445,573    40,554,427    50.6930%
股份
  其中:1、国有
                  18,000,000       22.5000%                -         18,000,000    22.5000%
法人持股
  2、境内自然人
                  42,000,000       52.5000%           -19,445,573    22,554,427    28.1930%
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
                  20,000,000       25.0000%           19,445,573     39,445,573    49.3070%
股份
三、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0000%               -         80,000,00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开普检测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开普检测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
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开普检测关于本次解禁限
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开普检测本次限售股
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