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4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许昌开普检
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
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