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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普检测: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1  

                        股票代码:003008                             股票简称:开普检测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零二二年四月
    2021 年,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

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

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

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

酬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1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4、2021 年 9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5、2021 年 10 月 2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

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

1、公司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2021 年内,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2021 年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正常。关于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

和审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公司投资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未发现

内幕交易,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关

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情况。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

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学

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
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

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2022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

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

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五)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

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各项

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