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1
股票代码:003008 股票简称:开普检测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零二二年四月
2021 年,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
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
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
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
酬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1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4、2021 年 9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5、2021 年 10 月 2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
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
1、公司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2021 年内,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2021 年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正常。关于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
和审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公司投资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未发现
内幕交易,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关
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情况。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
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学
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
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
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2022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
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
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五)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
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各项
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