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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普检测:关于第一大股东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2-022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划转完成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变,仍为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普电气”),本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许昌市财政局持有许昌市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100%股权,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开普电气 100%
的股权,许昌市财政局将通过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开普电气间接持有本公
司 18,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5%。

    2、本次划转尚需办理资产整合事项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许昌市市
属国有投资公司整合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资产整合工作任务。前述手
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一、开普电气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开普电气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许昌市财政局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印发了《许昌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明确资
产整合相关事项的通知》(许财国资〔2022〕21 号),同意将许昌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以下简称“许昌市工信局”)持有的开普电气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许
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前,许昌市工信局持有开普电气 100%股权,并通过开普电气间接
持有公司 18,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5%。

    本次划转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
           许昌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

                 100.00%

           许昌开普电气研
                                 姚致清           李亚萍         其他股东
             究院有限公司

                 22.50%         16.76%            11.43%          49.31%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变,仍为开普电气,本公司仍无实际
控制人。许昌市财政局持有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许昌市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开普电气 100%的股权,许昌市财政局将通过
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开普电气间接持有本公司 18,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22.5%。

    本次划转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许昌市财政局

       100.00%

    许昌市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100.00%

    许昌开普电气研
                            姚致清             李亚萍          其他股东
      究院有限公司

        22.50%              16.76%             11.43%           49.31%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1、根据《许昌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明确资产整合相关事项的通知》(许
财国资〔2022〕21 号),本次划转尚需办理资产整合事项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并按照《许昌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整合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资产整合

                                           2
工作任务。前述手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变,仍为开普电气,本公司仍无
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日,开普电气仍持有本公司 18,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22.5%。
    3、本次划转后,开普电气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所有承诺均未发
生任何变化,并正常履行。
    4、本次划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
公司信息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许昌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明确资产整合相关事项的通知》(许财
国资〔2022〕21 号)。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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