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许昌开普
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
则,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时良
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
意见,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聘
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