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许昌开
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使用,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 亿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
品。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