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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普检测: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1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许昌开
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检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开普检
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
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79 号)
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2,0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30.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8,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52,727,712.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55,672,287.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23-0000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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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顺序投入的项
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元)
  1        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           26,452.72               26,452.72
  2          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11,681.96               11,681.9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14.90               15,214.90
  4              补充营运资金                  8,000.00                2,217.65
                合计                          61,349.58               55,567.23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900.38 万元,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1,319.59 万元(含利息)。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
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适时安排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
诺,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且该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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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合理安排现金管理的额度和产品期限,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自上一次决议到期日(2022 年 11 月 6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
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上一次决议到期日(2022
年 11 月 6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上一次决议到期日(2022 年 11 月 6 日)起
12 个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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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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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是有效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
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在保证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湘财证券认为:开普检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要求。

    因此,湘财证券对开普检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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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小萍                                赵   伟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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