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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羽臣: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0-00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若羽
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648号)核准,
2020年9月16日,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4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20元,募集资金
总额462,536,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4,954,282.87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581,717.13元。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435,588,037.74 元 ( 已 扣 除 保 荐 及 承 销 费 用 尾 款 ( 不 含
税)26,947,962.26元),差额18,006,320.61元 1为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
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同日,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
验[2020] 7-113号《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
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1
注:差额 18,006,320.61 元为需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这部分发行费用包括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支
付的 3,138,396.08 元以及需要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
           《三方监管协议》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项目名称           账户余额(元)

广州若 羽臣   上海浦东发展   82010078801400004501   代理品牌营销服务   135,419,900

科技股 份有   银行股份有限                          一体化建设项目

限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

广州若 羽臣   兴业银行股份   391100100100149006     电商运营配套服务   75,434,600

科技股 份有   有限公司广州                          中心建设项目、企

限公司        分行                                  业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设项目

广州若 羽臣   招商银行股份   12090950901088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8,006,337.74

科技股 份有   有限公司广州
限公司        淘金支行

广州若 羽臣   中国银行股份   705573694870           新品牌孵化培育平   106,727,200

科技股 份有   有限公司广州                          台建设项目

限公司        开发区分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年\

       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言、任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年\

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言、任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年\

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言、任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年\

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言、任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