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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0-01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1月10日(周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2020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
座32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 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81,783,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01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13 名,
代表股份 5,671,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65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50,469,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70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31,313,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30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5,671,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99%。
其中现场出席 2 人,代表股份 2,900 股;通过网络投票 11 人,代表股份 5,668,161
股。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6、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83,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0,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12%;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1,783,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0,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12%;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1,782,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9,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99.9753%;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程俊鸽律师、叶可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