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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
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本次利润分配拟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699,8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735,98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
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
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
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公司续聘
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
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   关于《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
回报。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
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
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审批该项
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   关于《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   关于《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发生金额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拟进行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审议,确认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
合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2、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未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卞   静               孙海法                   柳建华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