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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4-21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         邮政编码:510623
                 23/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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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若羽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俊鸽律师、梁嘉诚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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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1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
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所采
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
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召集人、
会议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14:00 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32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王玉先生主
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
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
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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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名, 持有公司股
份数共计 50,473,9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4741%。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人数 3 名,代表股份 2,384,6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95%,通过网络系
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 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和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1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
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
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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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58,100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58,100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58,100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四)《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58,000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五)《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58,100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391,052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
   (六)《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58,100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七)《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58,100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391,052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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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58,100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391,052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0
股。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玉、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文慧、
徐晴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50,467,04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390,952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1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390,952 股,反对 500 股,弃权 100
股。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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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章小炎                                    程俊鸽




                                                ______________

                                                     梁嘉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