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0-02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本次关联交易未形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本次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
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星展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6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
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王玉、王文慧夫妇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先生、王文慧女士回避了
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王玉先生
姓名:王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5021985072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王文慧女士
姓名:王文慧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60319851125****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王玉、王文慧夫妇两人直接持有公司 39,067,048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32.10%;通过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 9,6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89%,两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
公司 48,667,048 股股份的表决权,控制的股份比例为 39.99%,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王玉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文慧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王玉、王
文慧夫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
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
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星展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等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6 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的
具体起始日期、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协议的相关内容规定为准,此连带责任保证
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自愿为公司授信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
展,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情况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王玉、王文慧 20,000,000.00 2020 年 06 月 16 日 2021 年 06 月 02 日 否
王玉、王文慧 17,954,190.00 2020 年 11 月 16 日 2021 年 06 月 01 日 否
王玉、王文慧 10,000,000.00 2020 年 06 月 10 日 2021 年 06 月 08 日 否
王玉、王文慧 7,000,000.00 2020 年 06 月 16 日 2021 年 06 月 02 日 否
上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公
司实际控制人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公司银行授信业务自愿提供担保是根据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
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公司银行授信融资提供自愿
担保为无偿性质,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
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
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
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
担保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5、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