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若羽臣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5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晏小
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
东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盛景”)、宁
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晨晖朗姿”)、晏小平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70,43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69%。
2、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关于拟减持广
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晨晖盛景(持有本公司股份
5,833,333股)、晨晖朗姿(持有本公司股份3,174,603股)、晏小平(持有本公
司股份1,562,500股)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50,9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
在 本 公 告披 露 之日 起 三个 交 易日 后 的六 个 月内 进 行 ,减 持 公司 股 份不 超 过
1,216,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减持股东名称: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晨晖盛景 5,833,333 4.79%
2 晨晖朗姿 3,174,603 2.61%
3 晏小平 1,562,500 1.28%
合计 10,570,436 8.69%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晏小平先生与晨晖盛景、
晨晖朗姿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3,650,9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2,43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216,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序 承 诺 承诺时 承 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类型 间 期限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该等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
行上市至减持公告 之日发生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关 于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 东宁
所 持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本公告
波晨晖 盛景
股 份 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披露日,承诺
股权投 资合
流 通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事项仍在严
伙企业(有限
限 制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格履行中。承
1 合伙)、江苏
和 自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 诺人严格信
中韩晨 晖朗
愿 锁 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守承诺,未出
姿股权 投资 2020
定 股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现违反承诺
基金(有限合 年9月
份 的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 1年 的情况。
伙)、晏小平 25 日
承诺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
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
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
有要求的,则承诺人将按相关要
求执行。四、本企业将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人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股 东宁 持 股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020 锁 定 截至本公告
2
波 晨 晖 盛 景 5% 以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年 9 月 期 届 披露日,承诺
股权投 资合 上 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25 日 满 后 事项仍在严
伙企业(有限 东 的 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 2年 格履行中。承
合伙)、江苏 持 股 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 诺人严格信
中韩晨 晖朗 意 向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守承诺,未出
姿股权 投资 及 减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 现违反承诺
基金(有限合 持 意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的情况。
伙)、晏小平 向 的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
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1、报告期内,承诺人及承诺人所
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行人或
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
分、完整地披露,不存在虚假描
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
易。2、报告期内,承诺人及承诺
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行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
业行为准则进行,程序合规,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权益的情形。3、承诺人及
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
继续减少和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
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承诺人或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任
截至本公告
关 于 何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披露日,承诺
避 免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
宁波晨 晖盛 事项仍在严
和 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
景股权 投资 2020 格履行中。承
范 关 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
合伙企业(有 年9月 诺人严格信
联 交 序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订关联 长期
限合伙) 25 日 守承诺,未出
3 易 的 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
现违反承诺
承诺 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的情况。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
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时,承诺人将
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
于关联交易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
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合规,价格公允,不使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
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和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承诺人
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
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
保。5、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
人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
不会谋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
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6、以上
关于承诺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
反本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7、上述承诺在公司存
续且承诺人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期间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
存在违反承诺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的不确
定性。
2、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3、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