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 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 及募投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 更事项。 独立董事:朱为缮、黄添顺、张春艳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