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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海法)2022-04-23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海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 2021 年

工作中,本人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一) 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数       次数     决方式参 次数              两次未出
                             加次数                     席会议
孙海法         6        6        0        0        0        否

       (二)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21 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对公司

下列有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21 年 3 月 29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5 月 16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1 年 8 月 24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关于对参股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 年 2 月 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3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5)关于《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1 年 5 月 1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2)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于对参股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5、2021 年 9 月 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3)关于《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

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所任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制度建设、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

运作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产品研发、

新业务拓展、财务状况以及募投项目进展等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建

言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加强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现代企

业制度和法人治理体系,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健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

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严谨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

有效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海法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