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4-3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
规定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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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工作组成员由
董事长和公司人事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工作组可以聘请外部
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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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
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及两名以上本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
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并
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提
名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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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时间为10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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