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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4-3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州若羽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
规定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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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研究和分析有关执行情况,
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
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
员代行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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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常规会议一般每年召
开两次,对公司战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及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长期发
展战略的调整提出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
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战略委员会会议应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保存时间为10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泄漏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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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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