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若羽臣: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4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5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6 月 13 日(周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2022 年 6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6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32 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为
76,646,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98%。
    其中: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为 50,468,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26,178,24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5,916,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915,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611%。
    (三)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刊登
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48),公司独立董事张春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
独立董事张春艳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
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3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徐晴(持有表决权股份 1,800,000 股)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9,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0%;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39,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徐晴(持有表决权股份 1,800,000 股)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0%;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39,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05%;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徐晴(持有表决权股份 1,800,000 股)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0%;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639,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0%;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程俊鸽律师、李淑霞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开征集表决权人员的资格、
征集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