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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9-0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员工与公司
长期发展进行绑定,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总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相对较低,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研发投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回购方
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朱为缮、黄添顺、张春艳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