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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01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7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 32 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
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3 元/股(含本数)。

    按回购金额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3.83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 83.93 万股—125.8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1.0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
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制定
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
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
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涉及股份回购事项的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执
行、修改、授权、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
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
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
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