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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8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3%。
     2、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朗姿股份《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朗姿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12.33%)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7,301,9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即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朗姿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朗姿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朗姿股份              15,000,000                 12.3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朗姿股份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朗姿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12.33%)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7,301,9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即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朗姿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承 诺                                    承诺   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 型                                    时间   期限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
                          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该等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
                 关于     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                    截至本公告
                 所持   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披露日,承诺
    公司股东朗   股份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2020        承诺   事项仍在严
1     姿股份     流通   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年 9 月    履行   格履行中。承
                 限制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25 日     完毕   诺人严格信
                 和自   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为止   守承诺,未出
                 愿锁   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现违反承诺
                 定股   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的情况。
                 份的   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
                 承诺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
                        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前
                        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根
                        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
                        有要求的,则承诺人将按相关要
                        求执行。四、本企业将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持股   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                    截至本公告
                 5%以   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                    披露日,承诺
                 上股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承诺   事项仍在严
                                                         2020
    公司股东朗   东的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             履行   格履行中。承
2                                                        年9月
      姿股份     持股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完毕   诺人严格信
                                                         25 日
                 意向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为止   守承诺,未出
                 及减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现违反承诺
                 持意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的情况。
                 向的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承诺   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1、报告期内,承诺人及承诺人所
                        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行人或
                        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
                        分、完整地披露,不存在虚假描
                        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
                        易。2、报告期内,承诺人及承诺
                        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行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
                        业行为准则进行,程序合规,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权益的情形。3、承诺人及
                        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
                        继续减少和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
                        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承诺人或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任                  截至本公告
                 关于
                        何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披露日,承诺
                 避免
    公司股东朗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                  事项仍在严
                 和规                                  2020
3   姿股份              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           长期   格履行中。承
                 范关                                  年9月
                        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                  诺人严格信
                 联交                                  25 日
                        序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订关联                  守承诺,未出
                 易的
                        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                  现违反承诺
                 承诺
                        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的情况。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
                        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时,承诺人将
                        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
                        于关联交易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
                        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合规,价格公允,不使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
                        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和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承诺人
                        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
                        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
                       保。5、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
                       人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
                       不会谋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
                       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6、以上
                       关于承诺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
                       反本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朗姿股份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朗姿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朗姿股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朗姿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