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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12-1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公司编制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相关违
法违规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6、公司制定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22]3 号)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庞小龙                范立重               布雪婷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