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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我们作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条件。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
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推动公司
建立科学、稳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机制,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依
法享有的利益分配权利。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为缮、黄添顺、张春艳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