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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10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晏小平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股东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
盛景”)、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朗姿”)、晏小平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计划期限
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9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9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2、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拟减持广州若
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
公司股份6,928,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9%)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
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计
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67,992股,即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股东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
作为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67,9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
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
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了晨晖盛景及
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8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
1%暨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减持数量占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     减持期间                                公司总股本
            方式                            (元/股)   (股)
                   来源                                                 比例
            集中   首发   2022 年 6 月 28
            竞价   前股   日-2022 年 10       16.57      460,000      0.38%
            交易   份        月 20 日
                   首发   2022 年 6 月 28
 晨晖盛景   大宗
                   前股   日-2022 年 11       18.19     1,100,000     0.90%
            交易
                   份        月 10 日

            小计    -           -             17.71     1,560,000     1.28%

            集中   首发   2022 年 6 月 28
 晨晖朗姿   竞价   前股   日-2022 年 12       15.86      767,000      0.63%
            交易   份        月7日
             大宗
                     -               -            -          -           -
             交易

             小计                               15.86      767,000     0.63%

             集中   首发     2022 年 6 月 28
             竞价   前股     日-2022 年 12      18.78      265,000     0.22%
             交易   份          月8日
  晏小平     大宗
                     -               -            -          -           -
             交易

             小计                               18.78      265,000     0.22%

                          合计                            2,592,000    2.13%

     注:公司总股本数量以截至2022年12月14日的总股本121,699,840股计算。本
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自公司
上市之日起,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累计减持比例为2.99%。上述股东减持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
份,减持期间为2022年6月28日-2022年12月8日,减持价格区间为15.01元/股~
20.04元/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6月28日~2022年12月
8日,减持价格区间为15.01元/股~20.04元/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
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1月10日,减持价格分别为18.10元/股、18.43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 东 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称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62,333      4.32%     3,702,333      3.04%

晨 晖 盛 其中:
                                 5,262,333      4.32%     3,702,333      3.04%
景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858,603      2.35%     2,091,603      1.72%

晨 晖 朗 其中:
                                 2,858,603      2.35%     2,091,603      1.72%
姿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399,500   1.15%   1,134,500    0.93%

晏小平     其中:
                            1,399,500   1.15%   1,134,500    0.9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9,520,436   7.82%   6,928,436    5.69%

其中:
                            9,520,436   7.82%   6,928,436    5.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
变动比例超过1%暨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10月20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6%,
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向股东进行查实。晨晖盛景、晨晖朗
姿、晏小平作为一致行动人就本次违规减持事项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违规减持广
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由于减持过程中计算失误导
致超额减持,使得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
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作为一致行动人
对本次违规操作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
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晨晖盛景、
晨晖朗姿、晏小平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
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按
照规定,审慎操作,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晨晖盛景、晨晖朗姿及晏小平后续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晨晖盛景、晨晖朗姿及晏小平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
披露,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6%,上述减持
行为超出原减持计划的减持股数范围。除前述违规减持的情形外,股东减持与已
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晨晖盛景、晨晖朗姿及晏小平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承诺的情形。
       4、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
经营。
       5、截至本公告日,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晨晖朗姿、晏小平本次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晨晖盛景及其
一致行动人晨晖朗姿、晏小平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2022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
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晨晖盛景         3,702,333                 3.04%
       2              晨晖朗姿           2,091,603                   1.72%

       3              晏小平             1,134,500                   0.93%

       合计                              6,928,436                   5.69%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晏小平先生与晨晖盛景、
  晨晖朗姿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计划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4,867,9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类                                       承诺     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型                                         时间     期限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所持
                                 公司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关于   所   派等导致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截至本公
        公司股东晨   持股   份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             承 诺   告披露日,
        晖盛景、晨   流通   限   定。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2020    履 行   承诺事项
    1   晖朗姿、晏   制和   自   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年 9    完 毕   仍在严格
        小平         愿锁   定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月 25   为止    履行中。承
                     股份   的   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     日              诺人严格
                     承诺        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                     信守承诺,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                     未出现违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                    反承诺的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情况。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
                                 司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
                                 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根据
                                 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承诺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四、本
                                 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
                                 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                    截至本公
                     持股   5%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告披露日,
                     以上   股
        公司股东晨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     2020    承 诺   承诺事项
                     东的   持
        晖盛景、晨               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       年 9    履 行   仍在严格
2                    股意   向
        晖朗姿、晏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月 25   完 毕   履行中。承
                     及减   持
        小平                     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日      为止    诺人严格
                     意向   的
                                 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信守承诺,
                     承诺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未出现违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                    反承诺的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                   情况。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承诺人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 6 个月
                             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1、报告期内,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
                             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行人或其子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完整
                             地披露,不存在虚假描述或者重大遗
                             漏,亦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关联交易。2、报告期内,承诺人及
                             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
                             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
                             业行为准则进行,程序合规,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权
                             益的情形。3、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
                             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继续减少和避
                             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于必要的、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承诺人或承诺人所控制的其
                             他任何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
                             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发行人或
                             其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
                                                                                 截至本公
                             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
                                                                                 告披露日,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
                                                                                 承诺事项
                 关   于避   准,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仍在严格
                 免   和规   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承诺人将督     2020
    公司股东晨                                                                   履行中。承
                 范   关联   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     年 9
    晖盛景                                                                       诺人严格
                 交   易的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     月 25   长期
                                                                                 信守承诺,
3                承   诺     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     日
                                                                                 未出现违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
                                                                                 反承诺的
                             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
                                                                                 情况。
                             到损害。4、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在公
                             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和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承诺人在公司
                             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
                             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
                       要求公司提供担保。5、承诺人保证
                       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及影响,谋求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
                       不会谋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6、以上关于
                       承诺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承诺人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上述承
                       诺在公司存续且承诺人依照中国证
                       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
存在违反承诺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的不确定
性。
   2、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3、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告
知函》、《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